Page 85 - 藝流國際拍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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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所規定之稅率及時間繳付稅款。 10. 進出口事項:
4. 付款方式: 10.1 除事先徵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外,買家因申請出口許
4.1 買家需於拍賣合約訂立日後7日內全額支付所有交 可證所需作業程序,並不影響買家在7日內付款之責
易款項(包含落槌價、拍賣之服務費等所有應支付 任,亦不影響本公司對延遲付款收取利息之權利。
費用)。 10.2 如買家要求本公司代為申請出口許可證,本公司
4.2 買家在向本公司付清所有應支付之全部款項後,始 有權收取增值稅與其他相關費用。
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,縱使本公司在買家付清上述 10.3 買家於付款後無論是否因出口事宜而延誤取得拍
款項前已將拍賣品交付予買家亦同。 賣品時間,本公司均不退還買家因此產生之利息
4.3 買家如支付予本公司之款項為新台幣以外之貨幣, 與其他已產生之費用。
則本公司將向買家收取因此所產生之任何匯率差價 10.4 買家辦理拍賣品進、出口事宜時,請自行依據本
費用。 國及各該其他國家法律規定辦理,相關風險及法
5. 拍賣品領取:除非本公司另有特別協定,否則本公司將 律責任,蓋由買家自行承擔,與本公司無涉。
留置已成功拍賣之拍賣物品,直至欠本公司之款項已全
額支付為止。拍賣品自成功拍賣日起算7日內受由本公 四、本公司責任說明
司負保管之責。於7日期滿後,或買家於該7日內已領 1. 本公司除在符合本拍賣規則「五、膺品之退款」所定條件
取拍賣品者自領取時起,拍賣品之風險與保管責任全由 下同意退款予買家外,本公司,或本公司任何僱員或代理
買家承擔。 人,對任何拍賣品之作者、來歷、日期、年代、尺寸、歸
6. 拍賣品包裝及運送:所有拍賣品之包裝及搬運相關費用 屬、真實性或保證書出處之陳述,或任何其他說明之誤
全由買家自行處理。 差,拍賣品之任何瑕疵或缺陷,均不負任何保證責任。
7. 包裝及運送之介紹:本公司可在買方要求下提供受委託運 2. 本公司、或本公司之僱員或代理人,均無法就任何拍賣
輸服務或介紹承運廠商資料,但並不因此負任何擔保或保 品作出任何保證,或任何種類之擔保。
證責任,拍賣品之包裝及運輸風險全由買家自行承擔。
8. 未付款之處置: 五、膺品之處置
8.1 在拍賣日期後超過7日仍未付款者,將由本公司以 1. 本公司經手拍賣之拍賣品若經證實為膺品無誤,則交易
月利率百分之四計算並收取整筆現款利息。 將取消,已支付之款項退還予買家。但如符合下列情
8.2 對於拍賣日期後超過7日仍未付款買家,本公司在 況,則本公司不負退還任何款項之責:
日後任何拍賣中,有權拒絕該買家或由他人代該買 1.1 在拍賣日發出之目錄說明或拍賣場通告之敘述,業
家所做出之競投,或在接受該買家任何競投前先收 已符合當時學者或專家普遍接納之意見,或已清楚
取本公司所指定之保證金。 表明意見有牴觸之處符合當時學者或專家普遍接納
8.3 如買家未在30日內全數付款完成。本公司除上述者 之意見。
外,另有權採取下列措施: 1.2 證明拍賣品為膺品之方法,只是一種在目錄出版前
8.3.1 代賣家對於買家採取包括民、刑事在內之 仍末普遍獲接納使用之科學程序,或是一種在拍賣
所有法律程序,以追討所有應付款項,相關法律訴 日仍屬昂貴得不合理或並不實際或很可能會對拍賣
訟費用均由買家負擔。 品造成損壞之程序。
8.3.2 取消同一次或任何其他拍賣中該買家競投 2. 買家於認定拍賣品係膺品時,須符合下述條件,始得向
所得之拍賣品和其他授與該買家拍賣品之交易。 本公司請求退還款項,惟本公司將於收訖委託該拍賣品
8.3.3 安排將拍賣品公開或私下重售,如重售所 之賣家返還已收取價金並支付相關費用後,始退還款項
得價格較低,其差額連同因買家未付款而引致之所 予買家:
有損失及費用悉由該買家支付。 2.1 買家必須在拍賣日起1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,說
9. 未領取拍賣品之處理: 明買家認為拍賣品係膺品之原因及依據。
9.1 如已購得之拍賣品未能在成功拍賣後7日內領取, 2.2 買家必須在拍賣日起10內由二位在該拍賣品所屬領
不論是否付款,本公司將安排儲存事宜,儲存及搬 域夙有聲譽之公正、獨立專家提出書面說明,並經
運費用由買家承擔,儲存費用以每件每日新台幣伍 本公司認可。
佰元計算。 2.3 買家應於拍定售出日起14日內,將購得之拍賣品退
9.2 於本公司交付儲存期間,拍賣品之風險、保管責 回本公司,且經本公司確認該拍賣品之狀況與拍賣
任、保險事宜等全由買家自行承擔,本公司不負任 當日完全相同。
何責任。 2.4 買家未就該拍賣品設定質權或任何權利予他人。
Auction Rule 83